扬州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宣传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决策部署及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》(扬发〔2018〕24号)和《关于开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扬扫黑〔2019〕1号)等文件要求,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,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的宣传氛围,有力震慑犯罪。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,制定如下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和省、市工作要求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强化责任担当,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展示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,层层发动,广泛动员,壮大扫黑除恶声势,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,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形成长效机制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建设“强富美高”新扬州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9年4月至12月底,其中4月、5月为集中重点宣传时间。
三、宣传内容
(一)广泛宣传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和省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;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、省、市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,提高广大师生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。
(二)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举措、经验做法、典型案例、先进事迹,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,吸引广大师生参与互动,有效震慑犯罪,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(三)广泛宣传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,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,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师生与服务师生相结合,弘扬社会正气,让广大师生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。
(四)广泛宣传我市扫黑除恶的政策和相关常识。宣传我市扫黑除恶的重点对象、重点地区、重点领域,打击黑恶势力行动的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等,调动广大师生提供涉黑涉恶线索,为有效打击黑恶势力争取更多更大主动权。
(五)上级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宣传内容。
四、宣传方式
各校(园)要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,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,多形式、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宣传格局,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。
(一)召开党委(支部)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形势分析会,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分工。
(二)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。
(三)在学校显要地方张挂宣传标语,设置永久性宣传专栏,同时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。
(四)组织开展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演讲、手抄报、主题班会等活动。
(五)通过家长会、家长群等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营造良好氛围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舆论宣传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项重要工作,各地各校(园)要提高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选派政治强、业务精的骨干力量做好宣传工作。
(二)精心策划组织。各地各校(园)要提高政治站位,吃透中央精神,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周密安排、精心组织,认真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,确保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,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。
(三)确保行动实效。要按照本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,迅速行动起来,狠抓责任落实,务求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宣传声势,确保实效。
各地各市直学校宣传布置工作必须于4月12日前完成,并将宣传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(含照片、视频)于4月15日报送市教育局安保处。联系人:白路,电话:87366433,传真:87361117。
关于印发《扬州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2019-10-14 11:22 供稿: